为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,降低疫情不利影响,发挥汽车消费“顶梁柱”作用,促进重庆市消费稳步增长。4月28日,重庆市商务委员会、重庆市财政局、重庆市公安局,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。通知显示,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,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,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,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,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。
通知明确,补助适用时间为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。补助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;2020年4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,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; 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,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“国六”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,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、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等六项条件的消费者。
通知强调,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,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,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,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,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。且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,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。
通知指出,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,于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7月31日24时期间,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,并清晰、完整、准确提交材料,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2.5万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。
此外,为放大财政补助资金促消费效应,补助资金以额度为50-500元的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。申报对象收到电子消费券后,可在重庆市支持该电子消费券的商户门店使用,单次限用一张消费券,不限使用次数,每次不找零,限于2020年10月31日24时前用完。
通知要求,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,市内有关银行机构,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、长达5年、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。(王紫)
关键词: 汽车消费“顶梁柱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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